第1版:要闻

202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开始提名

将对被提名者开展科研诚信审核

  本报太原4月12日讯(记者 齐泽萍)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0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7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正派;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分为两类,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在科技创新中做出具有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
  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企业优势,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省科技厅明确提出对被提名者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精神,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2019年度基础上,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继续实行提名者资格范围扩大试点,将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科研成果相对较多的单位纳入到提名者范围。省属本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和国有企业既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名,也可以自行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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