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太原新闻

太原市将开展“入选人才工程”奖励工作

培养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报太原4月13日讯(记者王雁)日前,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4月24日至5月25日,太原市将开展2019年度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及人才培养、进修和研修补助的申报工作。其中,培养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个人最高奖励50万元。
  根据《太原市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办法》,获得A类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B类奖项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C类奖项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D类奖项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太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办法》,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3万元,发放时间为2年。
  根据《人才培训、进修和研修补助办法》,由组织或单位选派在职(聘)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和研修的,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至5万元补助。
  申报入选国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养单位奖励、国家级国际性奖项获奖人员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资助补助及人才培养、进修和研修补助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地点、奖励(资助补助)标准、办理流程详见太原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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