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山西829家扶贫车间,821家复工复产,省市县三级扶贫龙头企业410家全部复工。”4月20日,省扶贫办副主任张建成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情况时说。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出台克服疫情影响确保贫困群众产业就业增收的政策措施。
张建成介绍,4月16日调度数据显示,山西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山西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人数总体达到甚至超过去年81.8万人的水平,与3月6日相比,增加近60万人。
为帮助贫困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我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推进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增效。同时,针对交通受阻、岗位缺少等制约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的问题,山西相继出台“点对点”输送等措施,优先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落实“一户一公益岗位”托底安置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获得收入。
张建成介绍,山西发挥光伏扶贫规模优势,落实国家2020年度80%的光伏扶贫收益可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支出,山西光伏扶贫2020年累计到村收益2.17亿元,设置公益岗位9.8万个,公益岗位工资支出9765万元。
此外,山西持续深入消费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减滞促销;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有合理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和扶贫企业,采取妥善办理无还本续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调整结息方式等措施,给予差异化支持。
张建成称,下一步,山西将加大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财政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力度,并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挖潜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持续推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据了解,早在2019年1月,省人社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今后3年,我省将从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务输出、强化就业援助、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在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我省支持各地建立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以下简称“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劳动者在扶贫车间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据实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办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占到从业人员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20%)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按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对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含国家级)吸纳贫困劳动力达5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对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贫困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支持劳务输出方面,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
在强化就业援助方面,对各地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