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0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培育龙头企业、推行多种灵活用才引才方式……包涵上述内容的《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历时一年多,终于在5月1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弥补我省创新平台数量少、实力弱的现状,《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优势领域建设省实验室。省实验室可以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其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
同时,《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力布局,坚持产业差异化发展原则,加强对全省产业创新发展的统筹规划,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培育龙头企业,完善配套体系,优先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在人才制度创新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以及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