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武乡县乡村旅游发展,全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日前,武乡县制定出台《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和办法(试行)》政策。
《武乡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和办法(试行)》按照“突出重点、做大扶强;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先建后奖、以奖代补”的奖励原则,将对全县范围内符合建设标准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太行人家”、农家餐馆、农家客栈、乡村旅游特色项目进行现金奖励。其中,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命名的创建单位,可获得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同时,鼓励创建单位积极吸纳贫困群众参与,每吸纳一名贫困群众,另奖励资金1000元。获得“太行人家”命名的实施主体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吸纳贫困群众参与的单位,按照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农家餐馆、农家客栈、乡村旅游特色项目将依据不同建设标准,分级分档予以奖励。(晓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