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4月份我省降尘量同比下降6.8%

  本报太原6月11日讯(记者张剑雯)省生态环境厅今天发布的今年4月全省降尘情况通报显示,全省降尘量同比下降6.8%,临汾降尘量最小,朔州市降尘量最大。
  4月,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3—16.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1.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6.8%。临汾和晋城2个城市的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忻州和运城降尘量等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余7个城市的降尘量都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设区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朔州市降尘量最大,为16.8吨/平方千米·月。
  4月份,全省115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2-20.9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其中,忻州市静乐县、晋城市沁水县和临汾市翼城县等49个县(市、区)降尘量不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42.6%;大同市浑源县、阳泉市盂县和朔州市山阴县等66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占57.4%。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降尘量超标的城市要认真分析原因,科学施策,提高控尘措施的针对性,健全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市要强化降尘监测站点基础保障条件,坚决杜绝干扰干预降尘监测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保障降尘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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