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如何为山西大数据发展提供更好法制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纷纷给出合理化建议

  “应该对数据中心供电价格有原则性规定,以利于吸引更多的大数据产业或者项目落地山西。”近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华龙说,“这既是基础,也是优势,更是转型的要求。”
  这一问题引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共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美说,我省发展大数据有很大的区位优势,但是大数据企业的主要成本在于用电方面,电价降不下来,很难形成竞争优势。要用好我省转型发展的政策,努力做好电价谈判、协调工作,力争在降低电价方面有所突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华太说,建议关注降低用电电价问题。发展大数据电价是个关键,要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和煤电资源禀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设立大数据中心,鼓励部门、企业先行先试,探索用电价格降低的途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玉程说,制定条例,适应并紧跟社会发展形势,对于发展数据经济,很有必要。他建议:增加对滥用盗用信息行为处罚的内容,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大健康”和国家地质地理涉及保密等信息数据,要作出严格的使用规定、保密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岩说,在执行中需要出台具体措施,人大要加强监督,特别是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若皓说,贵州2016年已经出台了发展促进大数据相关法规,去年又出台了安全保障条例61条。我省下一步也可以考虑制定安全保障条例。条例不仅要有发展促进大数据的内容,也要有应用大数据的内容。贵州专门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我省也应该明确大数据管理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成锡锋说,要高度重视大数据“数据”本身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保证不受信息泄露、非法篡改的安全威胁影响;要高度重视大数据容灾备份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数据管理安全;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可借助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条例》,整合我国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条款,制定相关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安庞说,条例对提高我省经济科技含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电价是支持大数据发展的关键因素,建议条例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发挥我省能源优势和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加以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效玲说,我省大数据产业人才匮乏,制约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议:依托高校加强大数据学科的建设,设置大数据专业,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共同培养大数据专业人才,也可以依托我们的“三晋学者”“三晋领军人才”等引进人才,加强大数据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信息类大中专院校向职业技术学院转型,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王春光建议,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工作由省统筹综合建设、推广应用,既减轻基层人才缺乏、资金不足、编制缺少等困难,避免各自为政铺摊子,造成重复浪费;又利于全省集中力量办大事。该项工作由省政府行政决策推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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