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10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作用,通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切实提升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的指导,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成立条件的,规范选举程序,选出合适人选;对未成立的,可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街道要强化兜底保障支撑,推动解决各类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难题,对老旧小区,加快改造的同时要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自管住宅小区,要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指导帮助;对失管小区,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通过物管会自我管理服务等方式及时过渡解决。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即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维修资金管理权向街道下沉,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密切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