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7月31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条例》还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条例》还包括一些具体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