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中消息 8月4日下午6时许,晋中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张庆中队民警在108国道646公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豫牌的面包车前车牌模糊不清,且司机形迹可疑,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王某某未携带驾驶证,仅出示了行驶证,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行驶证的字体、条码与正常行驶证不符,王某某不承认,民警遂将其传唤至中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比对后,证实王某某无驾驶证且使用伪造行驶证。在事实面前,王某某对其使用伪造行驶证的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王某某后悔不已,表示接受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考取驾驶证与领取行驶证,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文明出行。(朱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