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承诺制,落实落地再进一步

  • 专题询问现场。

  •   “承诺制规定的出台,按下了改革的‘快进键’,改革影响力持续扩大,改革实效显著提升。”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实施情况时,省政府副秘书长韩春霖如是说。
      本次专题询问中,省人大常委会11位组成人员就承诺制改革的举措、取得的进展等方面提出问题。省政府及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审批服务管理局等7个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询问重点突出、直截了当,抓住了主要矛盾;应询虚心听取意见、坦率真诚回答提问。

    多措并举,有力推动“规定”落实落地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从实施到现在刚好一年。法规实施以来,省政府做了哪些工作推动法规的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汤俊权首先发问。
      “‘规定’为承诺制改革打开了新局面。”韩春霖在应答时说,“规定”为改革提供了法治遵循,为改革“撑了腰”,也激发了基层首创活力。
      在推动“规定”落实落地上,我省强化高位推动,凝聚工作合力。为落实规定,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关键环节和流程,明确十项重点任务。省直部门先后出台《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操作管理办法》《推进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承诺制改革试点监管服务办法》《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应用实施方案》等数十份配套政策文件,逐步构建形成“1+N”的改革制度体系。各市县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均出台了细化改革的政策。
      同时,强化职能转变,省政府积极推动“由先批后建转变为先建后验”“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由部门审批把关转变为企业信用约束”三个转变,进而带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用政府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的幸福指数。承诺制改革以来,已完成108个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完成1195项城市绿地和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移除类事项,完成246万亩土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区域评估类事项,为企业减少了审批、节省了费用、压缩了时间。
      另外,还强化培训宣传,确保基层落地。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承诺制规定中有几类涉及土地的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在土地出让中,省自然资源厅有没有一些创新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若皓发问。
      “我厅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重点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强化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租金管理,对工业用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积极指导市、县规范推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不同工业项目用地供给。”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任建中在应答时说,“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相较一般的土地出让方式,可以使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的周期和规律,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及取得方式,减少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同时有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经过一年多的实施,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全省以弹性出让方式办理用地45宗,面积2161亩。

    五项措施,协同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

      “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压力较大,在承诺制改革领域,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哪些措施减少或简化企业的审批事项,同时又不影响污染防治大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袁进发问。
      针对这一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表示,该厅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在环评审批、环境容量上大力倾斜,释放充足的政策红利,协同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
      这些措施具体包括:做优顶层设计。该厅在2018年提请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2019年8月,又制定出台《推行区域环评改革意见实施细则》予以强力落实。
      规范推进落实。去年,该厅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相关配套制度》,统一规范承诺制办理流程、项目类别、承诺文书、批复文件和信用监督等6方面操作性制度,积极为各级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解决制度盲区和执行难点。
      优化审批时限。目前,我省全部环保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已压减为原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
      保障复工复产。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疫情防控急需的重点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将新能源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等15大类40小类行业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就业程度较高的20大类51小类行业拓展纳入承诺制改革范围。
      强化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批复文件中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业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项目运行期间强化在线监控和监测管理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在项目验收后强化监管执法,确保承诺制监管不失位、污染防治要求不降低。

    制定配套制度,保障政府统一服务和企业承诺事项落地

      “承诺制规定中的政府统一服务和企业承诺事项,涉及到水利部门的最多。全省的水利系统做了哪些工作保障事项的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本旺发问。
      “承诺制规定中水利部门承担的任务,有4项政府提供统一服务事项,3项企业承诺、政府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这7项任务,共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承诺制审批服务。”省水利厅厅长常建忠在应答时说。
      他表示,围绕这些工作任务,一年来,该厅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按照“三要素”和“四统一”的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清单式告知等7项配套制度,对承诺书文本和批复文本进行了修订,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制定出台水资源论证、涉河项目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等3项区域评估管理办法,对开展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评估报告编制和实施主体、申请、审查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做好涉改事项的精简下放,把风电项目“水保方案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近期还计划将“取用水计划审批”下放到县级;扎实推进“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承诺制涉水审批较多的运城市,已按“承诺制”要求为30余家企业办理了行政许可;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目前,市县水利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已初步建立了“承诺+服务+监管”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核准类项目的改革已有设想

      “目前,备案类项目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承诺制改革,那么下一步,省发改委对核准类项目的改革有什么考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继光发问。
      针对这一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任凯在应答时说,核准类项目一般有较强的外部性,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影响比较大,对生产安全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于此类项目试行承诺制要慎之又慎。当前,该委正在制定《开发区产业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初步设想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推进开发区产业项目“零审批”。在开发区通过简化合并取消相关事项,推进核准类产业项目“零审批”,实现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全覆盖。
      二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就社会广泛关注的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失地农民补偿等事项,实施流程再造,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强化事中服务和信用约束。对于承诺制项目,不能“一诺了之”,既要加强过程服务也要强化信用约束,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采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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