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太原将扣罚臭氧指标恶化地方单位

超出1微克/立方米,扣罚0.5万元

  本报太原9月4日讯(记者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有效降低臭氧浓度,太原市制定并实施2020年夏季臭氧超标扣罚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扣罚对象为臭氧指标恶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第一周即8月16日-8月23日只通报不计罚,第二周起计罚,至2020年10月15日结束。
  在扣罚标准和方法方面,对当日臭氧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浓度限值的县(市、区),超出1微克/立方米为一个系数,扣罚0.5万元。各县(市、区)当月优良天数率达80%以上,可免于扣罚。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及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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