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省正式启动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此次活动将通过发放5亿元消费券等多种形式,推动群众消费。这是山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商务部消费促进工作部署的具体响应。
作为一种专用券,消费券是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理论上说,其功能与现金一样,但只能用来买商品,不能兑换成现金。同时,它有指定购物地点,在指定的商场才可以购买商品,而且要一次性消费完毕,不设找零。在经济不景气导致民间消费能力大幅衰退时,政府或者企业给百姓发放消费券,可以增加百姓的购买力,提升消费欲望,并振兴消费活动,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等活动的成长,加速经济的复苏。
有关资料显示,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选择。以杭州为例,据统计,消费券对商贸行业拉动效应为2.06倍。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包括山西在内的全国多地组织发放了多种形式的消费券,激发消费潜力,带动消费回补,在短期内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现实中,还有一些行为却差强人意。有些人在领取消费券之后,通过一些不当手段,将消费券套现,有悖其发行初衷。
笔者认为,消费券要真正起实效,必须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
实际操作中,我们要做好几件事。一方面,当地政府可以通过线上发放消费券,将优惠精准投放到个体用户,并可以实时监测消费券的使用情况;同时也可以保证商户核销消费券、申请补贴的真实性,减少沟通成本。同时,相关部门对超市、商场等商户,必须严格审核,强化指导。
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有自觉性,各景区和文化旅游演出场所、电影院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同时,对于那些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震慑人心,形成良好消费氛围。
最终,通过“杠杆效应”,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短期内提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释放消费潜力,拉动山西消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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