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中9月24日讯(记者郝光明)近日,晋中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省委部署要求,晋中市于今年6月份启动《意见》起草工作,这是该市出台3.0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之后,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措施。《意见》共分六部分2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明确、四个清单、六项制度、两个平台、两个机制、四项措施。《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两个层面的正负面清单,共37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洁身自好做到“八个不得”。随着《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