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太原市正式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以来,我省积极研究部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也官宣:将下达2020年度中央住房租赁市场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太原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太原3年内将累计获得24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以及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领域。
据了解,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是财政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太原今年部署“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公租房配建,不断增加住房供应渠道;推进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发证任务10万套;继续推进城改棚改,保障房新开工2533套、基本建成2.9万套,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据悉,中央财政支持太原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住房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提升人民居住条件,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优势,结合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推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政策措施,有效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助推太原高质量转型发展。
本报记者郝薇采写、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