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忻州10月13日讯(记者畅雪)近日,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这在全省市级人大中尚属首次,不仅是忻州市坚持推动全面转型的具体体现,也是该市发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了解,《决定》共有十七条,就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绿化忻州、生态治理、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作出了规定。忻州市人大在起草《决定》过程中,一方面重点关注到了绿色发展这一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内涵,从环境治理、经济转型、产业升级、能源革命等多个层面对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注重《决定》引领性,既引入先进理念,又注重与忻州特点相契合,体现忻州作为新型能源基地在绿色发展中的定位和特点。
《决定》的出台,对于更好发挥忻州市的后发优势、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实现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