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15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京津冀“3+N”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我省落实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于10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京津冀“3+N”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同步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建立中选产品使用考核机制、强化中选产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让广大群众早日使用到质优价宜的产品。
为加快我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推动药品耗材采购与“京津冀”协同联动,我省组织98家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京津冀“3+N”(共计9个省份)人工晶体类省际联合带量采购,共有44个产品中选,我省约定采购量共计1.9万个,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