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高速交警一支队联合组织召开“深化警保联处联动工作”会议,共同签署《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合处置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省保协联合高速交警一支队,根据《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共同起草制定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合处置工作机制(试行)》,并共同签署,保障工作机制的落地运行。
此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警、保双方各自职能,构建高速交警和保险行业共同参与、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职能互补、资源共享、妥善救治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合处置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太原绕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保障伤者及时救治,有效发挥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职能,提升理赔服务质量。
该工作机制适用于已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在太原绕城高速公路发生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需要警保联合处置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
《工作机制》对高速交警、省保协及保险公司三方的职责进行明确。一是高速交警在接到警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中伤者基本情况、救治医院、医疗费用和垫付情况以及各方车辆保险信息。支队事故科要及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反馈,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大队负责人参加案情处置会商工作,依法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二是省保协接到支队事故科反馈的事故情况后,及时向事故各方承保公司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将高速交警反馈的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告知承保公司。配合高速交警核实各方保险信息,包括承保公司、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等,并组织相关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参加案情处置会商工作。三是相关保险公司接到省保协通知后及时对案情进行梳理,反馈案件损失预估情况,派专人赶赴伤者所在医院进行慰问、了解伤情。会同省保协相关负责人与支队事故科会商案情处置。根据案情处置研究结果以及初步责任认定情况,积极快速完成交强险项下医疗费用垫付和商业保险预付赔款工作。(本报记者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