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坚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我省出台最严“特别规定”

  本报太原11月24日讯(记者王佳丽)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制定出台了18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并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发生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6.84%、46.81%,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煤矿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规定》共18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按照特别规定,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等13种情形,将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3种情形,将比照事故调查处理;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生产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省属国有企业控股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严肃追责。
  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表示,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大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谢万星告诉记者,今年前10月,山西煤监系统共监察矿井2007矿次,查出各类隐患18562条,行政处罚1021矿次,责令停产整顿252矿次。下一步,煤监系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等“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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