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8日讯(首席记者贠娟绸)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法规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宗旨,体现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健康山西建设的法治实践,是引领推动我省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有力举措。”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如此介绍。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工作,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的指导、督查、考核机制。
《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