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担心没地种,心病解决了,我不告了。”年过七旬的阳城县白桑乡洪上村村民郭某良老汉连声说道,他长达五年因土地确权引发的行政争议案,近日在阳城县检察院的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2003年,郭某良分别与同村村民范某甲、范某乙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2.5亩土地由其耕种并交纳国家税费,粮食直补款也由其领至2017年。土地确权过程中郭某良因与范某甲、范某乙土地确权问题发生纠纷,2017年8月,郭某良向阳城县法院分别起诉范某甲和范某乙,请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书有效。阳城县法院经审理分别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土地转让协议中,双方未明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耕种土地权利的转让,也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虽有洪上村委盖章,但双方未依据该协议办理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律手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转让,双方应另行解决,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有效。
判决下达后,郭某良向阳城县农委、洪上村委反映,判决协议既然有效,应将案涉土地确权到其名下,农委答复根据土地确权法律政策要求,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但洪上村委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与范某甲、范某乙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案涉土地确权到了原承包农户名下并登记颁证,土地耕种补贴随之由原承包农户领取。郭某良不服,认为土地一直由其耕种,应按判决将案涉土地确权到其名下,并由其领取耕种补贴款,因此以阳城县人民政府、农委土地确权行为违法,先后向长治市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经过县、市、省多次诉讼,郭某良的土地确权行政争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由此不断信访、上访。
阳城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把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尽力办好老百姓“天大的事”。
通过走访了解、询问当事人、实地勘查等查明案件事实,多次与县农委、乡、村协商会谈,围绕该案的问题症结、争议重点、法律政策适用等进行分析研判,会商化解工作方案。
为促成和解,阳城县检察院适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五名听证员参加,引入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敦促当事人消除不满,为化解争议创造条件。听证会把重点放在与当事人双方的沟通交流上,从情、理、法等方面反复多次做工作,促使打消顾虑,打开心结。
经过协商,在有关部门的见证下,2020年10月28日,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重新签订了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案涉土地由郭某良耕种并领取国家补贴款,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郭某良当即作出息诉罢访承诺,至此,长达五年的土地确权争议案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办理,解决了有关行政机关、乡、村多年来想解决而未解决的一个难题,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增进了邻里关系和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