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12月6日讯(记者崔振海 实习记者暴丽鹏)近日,晋城市医保局向市民张先生发放了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金483.62元,这也是该市开展“有奖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工作以来发出的首笔奖励金。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晋城市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同时,出台了《晋城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实欺诈骗保案件的举报人,按照线索对应查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该《细则》出台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市民纷纷行动起来,主动向违法违规行为说不,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
市民张先生(化名)向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实名举报,反映泽州县某某医院存在让患者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且部分收费项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接到张先生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后,晋城市医疗保障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医院进行了彻查,查实该医院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经医院自查自纠,已将涉及违规金额全部予以退回。张先生举报的违规事项,符合奖励的范围和条件。11月20日,张先生领取到了483.62元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