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九部门提出《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在该意见发布之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监察委、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九部门联合会议。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进行了山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严打、救助
积极推进一站式建设
“我们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67人,其中2019年起诉1086人,同比上升5.61%,批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984人,2019年批捕374人,同比上升19.9%,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082人,2019年起诉436人,同比上升34.6%。”王文娅表示。
据介绍,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全省共对106名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了综合司法救助。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站式”办案区共59个,在建22个,为实现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提供了有力条件,最大程度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教育为主
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018年以来,我们依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其中对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行帮教全覆盖,先后帮助548名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其中21名涉罪学生考上了大学。”王文娅在会上表示,我们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确保在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我们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019年,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制定了《山西省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全省1595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三级院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272场次,覆盖1142所中小学、幼儿园,受众45.2万余人次。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大排查,共查访学校、幼儿园1097所,发出检察建议464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436个,促进了法治校园建设。
2020年,全省三级检察院在我省集中连片困难地区留守儿童及建档立卡学生相对集中就读的学校开展了“检护幼苗法助脱贫”主题系列活动,活动通过法治教育课、案例宣讲、结对关爱、问卷调查等形式,在潜移默化中让孩子们提升知法、守法能力,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职能
“2020年,我们对2015年以来发生的校园性侵案件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案发的原因和规律、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校园安全管理的疏漏、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参考。”王文娅称,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努力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同时,省检察院坚持履行社会综合治理职能,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2020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为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累经验。
截至目前,全省未检部门共办理刑事执行案件20件,民事案件16件,公益诉讼案件58件,涉及对未成年人监管场所的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烟草售卖场所和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校车管理等众多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检社会服务机构,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共同落实好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推动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走上正规化、专业化道路。
本报记者王佳 通讯员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