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18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去年12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所测194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22个,超标率为11.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18个,超标率均为9.3%;总磷超标排污口12个,超标率为6.2%。
从各市来看,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10.0%。太原市监测排污口33个,超标排污口为6个,超标率为18.2%。晋中市监测排污口58个,超标排污口为7个,超标率为12.1%。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7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23.5%。运城市监测排污口21个,超标排污口为3个,超标率为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