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王雨萧)记者24日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拟于3月底前发布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在内的首批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举行的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介绍,税务部门去年就开始探索“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制定了“长三角”等地标准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受到广大纳税人欢迎。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公平性,也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相互理解,彰显柔性监管理念。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从快从简解决问题,能有效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