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非常感谢检察官和社工老师这段时间对我的教育和帮助,让我能够放下思想包袱,顺利回归社会。”柴某在大同新荣区检察院召开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激动地说道。
2020年2月,未成年人柴某因入室盗窃被新荣区公安分局抓获,后该局将柴某涉嫌盗窃案移送新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认真审查了案件,并对柴某的生活环境和平时表现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综合考虑柴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新荣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对柴某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十二个月。
在监督考察期间,柴某积极改过自新。承办检察官也定期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其日常表现,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大同市耘铧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帮教老师也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心理疏导和矫正。经检查,柴某顺利完成了监督考察目标。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在柴某考验期满后,新荣区检察院依法对柴某举行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该案侦查人员、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应邀参加了此次仪式。
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该案侦查人员及辩护律师也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思想和法制教育,柴某认真听取教训,真心悔过,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本报记者王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