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太原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低保救助水平稳居全省首位

  本报太原5月28日讯(记者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名列前茅,稳居全省首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上调30元,提标后,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次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提标工作分两步走:首先核实2021年1-5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200万元。第二步,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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