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吕梁消息 近日,为有效提高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全力消除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交通安全隐患,兴县交警大队开展“三轮车禁止载人”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期间,民警针对部分群众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人货混装、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宣传先行,教育与劝导相结合。通过简单易懂的言辞向群众分析解释了宣传资料的重点内容和相关知识,并在三轮车两侧和车辆尾部粘贴“严禁载人”警示标识,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以一传十、以点带面,把所了解的知识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传递,坚决不要乘坐农用车、电动三轮车出行,切实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宣传,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递给村民,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