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3日讯(记者张剑雯)为夯实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我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提出,环保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其他重点用车单位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安装门禁视频系统后,相关企业要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
门禁视频系统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