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让督导“长牙齿” 让问责更有力

我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本报太原8月20日讯(记者王佳)“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山西特色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日前,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秋柱介绍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改革的有关情况时表示。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作出系统设计和制度安排。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7部分、28条,体现“五项改革”措施,分别是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问责机制改革,完善报告、反馈、整改、问责等八个方面的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督学管理改革,各地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督学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保障机制改革,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
  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八大举措,包括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从而让督导“长牙齿”,问责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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