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忻州消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检查,查明某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0份,金额1211.37万元,税额205.93万元;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26份,票面金额累计296.63万元。该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列入“黑名单”。
五台县德康药业有限公司是忻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录入黑名单的一个案例,它是一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典型案例。在当前国家信用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更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工具。该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任何一家企业都应守住发票“低线”。涉案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为少缴税款,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结果因小失大,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中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诚信纳税是纳税人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纳税人要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要算好纳税信用的各类账,不断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联合惩戒制度作为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和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两者的有机结合,对于进一步震慑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依法纳税意识,营造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