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吕梁消息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本该吸取教训,可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思悔改,又铤而走险继续饮酒驾驶机动车。近日,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将一名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史某则送进拘留所,违法行为人懊悔不及,但为时已晚。
11月4日,城区中队在辖区依法设置卡点,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2时27分左右,史某则(男,岚县普明人)驾驶车牌为京*****的皮卡车,向上明方向行驶至东阳涧路段时,民警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通过对驾驶人史某则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1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史某则于200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交警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史某则不仅未吸取教训,此次再次酒驾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众所周知,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行为,史某则此举是对法律的漠视、对安全的破坏、对自己的放任。在日常的道路行驶中,我们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因此,我们都要坚守“抵制酒驾”的原则,共同营造零酒驾道路交通环境。(杨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