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公告

北京: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延长生育假增至60日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邰思聪)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提出,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为更好保障生育女性身心健康,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原本的30日增至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1个月至3个月假期。
  同时,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经所在单位同意,夫妻双方也可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条例规定,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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