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同市云州区吉家庄乡的翁城口村,无论是在田间地头还是在村社一体合作社,都能看到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纪新风风火火的身影。问起这位“90后”党支部书记缘何有这么大的精气神,他动情地说:“如今区里出台了《农村“两委”主干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待咱不薄呀,只有实干才能回报。”
为进一步激发农村“两委”主干干事创业激情,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云州区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两委”主干激励保障机制,在提高“两委”待遇上下真功夫,在解除“两委”后顾之忧上出实招,充分调动农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为实现农村“两委”干部干有所得、老有所依不懈努力。
《农村“两委”主干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工资待遇。对非机关事业单位下派的在职农村“两委”主干执行“基本报酬+绩效工资+奖励性工资”方案,实现了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的工资待遇。
“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两委’主干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类。”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据了解,为切实兑现绩效工资,云州区财政按各乡镇所辖行政村数量,每年划拨1万元/村到各乡镇,用于农村“两委”主干的绩效工资。
各乡镇根据自身情况,在区划拨的基础上,可以从办公经费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农村“两委”主干的绩效工资: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按平均水平发放;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平均水平的两倍发放,体现绩优多酬。
同时,相关的激励机制也不能少。区委、区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并树立和宣传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工作需要,该区拿出一定名额事业编制,定向招录村“两委”主干,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两委”主干选拔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将符合参保条件且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两委”主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覆盖范围;为村“两委”干部购买50元/年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如果说这些是以提高待遇为突破口,是让在职村干部有奔头,那么以发放生活补贴为基础,就能让已经离职的村干部生活也有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的精神,充分调动农村“两委”主干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该区实际,制定了《云州区不再继续担任农村“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补贴对象是指所在村自建立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以来、2021年村“两委”换届后,不再继续担任农村“两委”主干职务且连续任职两届及以上的健在人员。
该区规定:2021年换届时,任满一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留任农村“两委”主干,可以自己选择本办法或《大同市云州区农村(社区)不再继续担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云州办发〔2021〕21号)。
据了解,《大同市云州区进一步保障农村“两委”主干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大同市云州区不再继续担任农村“两委”主干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政策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推进该区“五区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发挥出积极作用。 (吴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