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新闻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公布

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将有法可依

  本报晋城12月29日讯(记者崔振海 实习记者暴丽鹏)日前,记者从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8日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将有法可依。
  据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江元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随意性大,设置标准不统一,极大影响了市容市貌。为此,我省于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下二进二拆”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一年多来,晋城市拆除户外广告30.33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晋城市在总结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城市经验,起草了《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于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8日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31条,主要包括: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程序要求、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及安全保障、关于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等五方面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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