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2月13日讯(记者崔振海)近日,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近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解读,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2020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以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简称“四办法一标准”)。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晋城市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理念,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制订了《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条例》对农村自建房屋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从制度层面深入解决了当前该市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旨在进一步提升农村自建房质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条例》共设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规划和用地、申请和审批、设计和施工、经营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