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31日讯(记者王佳)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法治方式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政策联动、工作协同、资源共享。
据了解,该《决定》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山西中部城市群由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市组成。统筹五市比较优势,推动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合理分工、基础设施互通、产业布局协调联动、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人民生活共同富裕,利于构建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进一步集聚发展新动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决定》由省人大财经委起草,共十三条,包含三部分内容,分别为: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