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论坛

新时代纵深推进“人民福祉共同体”发展路径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生保障主体经历了“党群共治”“党政社并治”“单位负责”“基层政府探索”“党政联动”“人民福祉共同体”各个阶段,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生保障主体在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治理理论,构建了民生保障“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主体联动机制,激发民生保障多元主体的共建热情,形成人民福祉共同体文化。在完善社会治理,促进民生福祉的新时期,纵深推进“人民福祉共同体”的发展路径逐渐明朗。

第一,以清晰的职责定位推进民生保障主体分工合作。

  厘清民生保障主体的职责边界,是避免福利多元主体越位、错位与失位的基本前提。首先,对于中国共产党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章中明确提出了“党委领导”的作用,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章节中将“领导”作用界定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十九大报告中将党的领导作用细化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其次,对于政府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章中明确提出了“政府主导”的作用,包括“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在评定政绩中的权重,将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职能。对于社会、市场等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其“协同”地位,即需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遵从人民群众的民生保障需求,发挥其专业性、志愿性、灵活性等特点,使单个、分散的民生保障主体整合成驱动人民福祉发展的客观动力。对于人民群众,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事实上,人民福祉共同体也离不开人民治理主体地位,需要依靠人民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

第二,以坚实的基层主体促进民生产品供给最优产出。

  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体制的巨大变革,基层民生福祉的需求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重点和难点,但却又是民生保障主体最为薄弱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需要积极拓展基层民生保障供给资源,调动各主体在基层民生保障的积极性,“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结合中国实际国情,需要在结合传统的党委、政府、社会、企业主体外,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志愿者等在基层民生保障中的独特作用。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举国体制”智慧,通过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社会号召力,收集各基层地区民生保障主体动员开发经验,创新基层民生保障主体民生保障模式,凝聚各主体最大合力,保障民生产品供给的最优产出。

第三,以强劲的能力建设释放多元主体民生保障活力。

  民生保障责任在政府,活力在社会,潜力在市场。首先,通过内外扶持,加强福利多元主体的组织体制、人才队伍、经费保障,使得各民生保障主体获得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在这方面,需要加大民生供给资源在主体间的分配,形成主体结构与民生供给结构相适应的发展机制,保证民生保障主体的长久发展动力。其次,要以党的领导,建设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民生治理体制,架设政府、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将党政主体、社会主体、人民主体的分散力量在多方面、多层面形成合力,增强民生保障主体整体活力。这就要求各民生保障主体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形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集成系统,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运转顺畅的一体化治理体制。最后,民生保障主体活力要借用科技赋能,打造智慧民生主体。

第四,以有效的监督体制引导民生保障主体的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法治层面,要树立民生保障主体发展的底线思维,建立民生保障主体发展的奖惩机制,健全各类民生保障主体生存的法治保障。在立法领域,重点解决立法质量提升,时刻确保立法对实际问题的回应能力。在执法领域,重点建立有效的执法队伍,查处民生保障主体的违规行为。在德治方面,就是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到各类民生保障主体发展中,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通过社会道德的认同,规范社会行为,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建设风清气正、安全守法、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民生保障主体发展环境。通过德治浸入人心,弥补民生保障领域中法治无法强制约束的发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民生保障主体发展的精神境界,实现“德治”高质量引领。自治也是民生保障主体健康发展的必要补充。随着民生保障主体的逐渐多元化和快速的增长态势,通过自治公约、行业规范、互相监督等自治机制实施监督,将成为引导民生保障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梁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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