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行使着公权力。公权力的“必须行使性”,决定着公职人员对手中的公权力该行使时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公权力的“法定责任性”,决定着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依法,否则就会产生“乱作为”等违法行为。
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除运用法律法规强化对违规的公职人员进行惩戒外,还应做好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公职人员正确履行公权力的自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职人员违法问题。就此,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为公”意识
树立“为公”意识,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思想要求。但现实问题是,一些公职人员在面对“私”与“公”的矛盾时,为“私”而弃“公”。所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为公”意识,是从根本上解决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前提。
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为公”意识,就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大道理要讲,但不能刻板地说教,更不能漫无边际地泛泛而谈,而是要联系公职人员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情况,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等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力量直抵灵魂深处,进而产生强烈共鸣,把“为公”意识牢牢树立在心间;选择正反典型,通过正面典型使公职人员学习“为公”榜样,通过反面典型使公职人员了解公权力滥用的危害与恶果,以达到警示效果;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公益行动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公众呼声,帮助他们解决“急难愁盼”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公”思想。
二、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政绩”意识
对公职人员而言,“政绩”是自身进步的阶梯,是自身能力的有力证明,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一些公职人员对“政绩”的认识不正确,因而不能正确履行公权力。主要表现是:有的急于求成而违背客观规律,手握公权而“乱作为”;有的遇到重大问题不敢担当,只怕出了问题影响自己以前积累的政绩,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有的不想付出努力,而是谎报政绩。所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政绩”意识,是从根本上解决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关键。
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政绩”意识,重要的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走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每一位公职人员不可动摇的理想信念。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引导公职人员在履行公权力时,不可为一时的政绩而产生违法行为。“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老老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积跬步而致千里;要敢于担当,发扬创新精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创造性的政绩;要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良好心态和长远眼光,绝不可只图眼前的“政绩”而产生短期行为,而是要善作善成、久久为功。
三、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法纪”意识
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违法、违规、违纪,表象上看是没有正确行使公权力,但从思想根源上剖析,这些人不是不知道法规纪律条文,也知道违背的后果,而是对法规纪律不敬畏,总想在侥幸中蒙混过关,其要害就是“法纪”意识淡薄。所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法纪”意识,是从根本上解决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主线。
引导公职人员正确树立“法纪”意识,第一,要解决对“法纪”的认识问题。公职人员虽然工作岗位不同、政治身份不同,但均有相应的法纪,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从这个角度上讲,做思想工作时,就必须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公职人员,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对“法纪”的认识问题。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公职人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对其思想的影响,必须强化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活动经常化、思想汇报制度化、思想分析规范化、教育疏导随机化,时刻把握其思想脉博,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把违反“法纪”苗头消除在萌芽期。第三,切实解决公职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要求公职人员遵法守纪的同时,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手段。只有实实在在地解决了公职人员的眼前之急、后顾之忧,引导他们正确树立“法纪”意识才更有说服力,正确履行公权力的自觉才能更加强化。(作者:北京卫戍区现役军人 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