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综合

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认识与思考

  依法科学精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利于维护金融运行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特别是在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的形势下,更需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坚决尽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已经迈入新阶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逐步建立了完备的组织领导体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现了由部门负责向政府负责转变,由省市县三级联动向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运转变,由政府组织推动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转变。二是日益具备了较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2022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施行,将以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养老项目投资、养老服务、养老产品销售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纳入法律惩处范围内。从政府角度看,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标志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三是探索形成了完整成套的工作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现了由刑事打击处置向行政处置、刑事打击、司法判决执行组合处置转变,形成了集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社会大众举报、平台监测预警、线索摸排核查、行政前端处置、必要刑事打击、依法审判处置、维护合法权益、开展行业整治、完善法规制度、实行综合治理为一体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四是开发上线了先进的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全国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进入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模型等信息技术开展监测预警的科技时代,进一步加速了“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监测进程。五是努力打造了务实的宣传教育民心工程。坚持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公共媒体、各金融机构及涉众特殊行业运营机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现实、贴近生活的原则,奋力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登堂入室、进村入户、来到百姓身边。六是有力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增长势头。以山西为例,2021年全省当年非法集资发案数下降32%、涉及资金额度下降65%、参与人数下降40%,三项指标成为近三年的最低水平,非法集资风险趋于收敛。

二、准确把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规律性

  当前,非法集资行为出现了一些新苗头新异动新变化,需要我们重点关注并强化应对。一是非法集资线上化。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移动APP等,将传统的线下违法活动转移线到上,来得易、扩得猛、展的广、溜得快、危害大。二是花样招数翻新化。以种养植物动物再回收、提供养老服务销售养老产品和以房养老、承诺固定收益商铺返租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是犯罪形式伪金融化。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融资服务、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金融外衣,以实现资产增值为噱头,从事非法集资。四是行业分布集中化。以山西为例,非法集资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和市场零售业。五是跨区作案普遍化。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条件下,规模限制已不存在,地域限制已被突破。
  为此,我们必须不断筑牢使非法集资无所遁形的认识之基、信念之根、实践之锚。一要坚持政治性。治理非法集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形象和政府的行政形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我们要将做好打非处非工作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二要坚持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金融健康稳定发展过程中,注重服从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治理金融乱象、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注重走好群众路线,让群众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成长为同金融乱象作斗争的生力军。三要坚持系统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既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处非领导组的牵头抓总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分兵把口作用,充分发挥各方协同协作效应,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要坚持长期性。非法集资属于屡查屡犯的一种顽疾。既需要集中攻坚、精准拆弹,更需要坚持长期性、打好持久战,在健全完善长效长治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努力铲除非法集资滋生蔓延的土壤。五要坚持法治性。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各项规定,各方按职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牵头部门依法履行好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并采取相应措施手段职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履行好防范和配合处置法定职责,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三、努力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

  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一要在推动工作法治化上提质增效。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准确把握非法集资的法律界定,准确把握涉非三类人员的法律定位,准确把握行业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经营的法定义务,准确把握行政调查、行政处置的法律手段及措施,准确把握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切实提升全省防非处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二要在扩大防非宣传月品牌影响力上提质增效。抓好层级部署和条线部署,将宣传教育任务横向落实到本级处非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纵向落实到基层政府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做到同级成员单位各有侧重,各级处非工作机制步调一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丰富方式方法,努力使宣传教育喜闻乐见、通俗易懂,进一步做到可视可听可参与,可看可品可使用,把宣传教育服务送到群众的心坎上。三要在强化科技防非上提质增效。加强监测平台的日常运用,不断充实数据、完善模型、提升能力,定期为有关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及时为部门和市县查处非法集资行为提供协同信息服务。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新苗头、新动向、新线索,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并跟踪管理。四要在专项整治上提质增效。继续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有力震慑。紧盯养老、投融资等重点领域,稳妥有序出清风险。高度重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从实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补齐工作短板,拆掉乱象滋生的温床。五要在加大案件处置力度上提质增效。加大行政处置力度,努力避免态势升级。加大存量案件处置力度,全力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群众损失。持续开展重点案件特别是央批、部督及省批省督案件督办,力争早日扭转案件积压局面。六要在维护稳定大局上提质增效。全面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发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总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关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铁肩担责,奋发竞进,聚焦聚神聚力完成好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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