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省市场监管局依职权注销4837户企业

  本报太原7月10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依职权注销山西飞宇经济发展公司等4837户企业。
  决定书指出,山西飞宇经济发展公司等4837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10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5月5日发出通告,催告上述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但催告期限已届满,上述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该局于2022年6月10日向上述企业发出《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上述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上述企业,上述企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该局。
  企业被依职权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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