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督导,于今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的“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中,一件件棘手的案件在各法院执行干警的周密部署和有力执行下,得到圆满解决。
(一)
娄烦法院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标的为71.5936万元,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通过查控,只查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去向不明,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仍未放弃,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其沟通,讲明相关法律政策。
近日,被执行人终于按照约定从北京来到娄烦法院执行局。其声称自己身无分文,生活都需亲戚朋友接济,无法履行案款。但是干警发现其使用的手表和提包都较为奢侈,且转账流水和交易记录都显示其完全具备一定执行能力。干警用一下午对其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态度毫无转变,且微信告知其在法院外等候的朋友:“法院拿我没办法,到点就会放我走人……”
鉴于此种情况,经综合研判,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体检过程中,干警再次对其讲明法理,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愿意给其留出3个小时来筹款,以便和解此案。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大压力和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其朋友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转入51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
近日,汾阳法院执行局强制腾退 46.8亩土地,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月9日,汾阳法院就汾阳市某村民委员会与王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8月3日,汾阳市某村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辩称该场地并非他占用,拒不配合腾退。经调查,该场地系案外人米某实际占用并向王某交付租赁费。执行干警当场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将案外人米某通知到场,并告知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指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案外人米某承诺于8月12日前付清土地租赁费,并向法院提交腾退场地的方案。8月12日,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米某将全部执行款转入该院指定账户,但未提交腾退场地方案。
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并于近日按照既定方案开展现场执行。干警将拒不到场的王某与米某二人拘传到场,再次为二人释法明理。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近3个小时的奋战,案涉46.8亩土地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
近日,一起系列案件中的10多名申请执行人给沁源法院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法院干警在这起系列案件的审判及执行过程中对申请执行人的大力帮助。
李某等16人与太原市某公司劳务报酬纠纷案,申请人被拖欠工资多年讨要无果;李某等人胜诉后,该公司仍不履行法定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制作、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仅用7天时间就将该系列案件的全部案款31.4668万元执行到位。
本报记者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