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出现改变了很多领域的生产方式,包括当下的新闻生产和传播。在传统的新闻伦理结构当中,编辑、记者、采访对象等人员,相互之间互为联系。从内部而言是彼此关系的调节;从外部而言,新闻传播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当下人工智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到新闻生产和传播中,打乱了新闻伦理的基本关系,导致了新闻伦理的混乱。
一、技术与新闻伦理之间的关系演进
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前,一切电子技术仅仅是人类感官的延伸,主要是辅助的作用。在新闻传播的发展初期,人类的伦理观就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要求。人类伦理观代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原则,同时也是传播学当中道德语境运用的基础。科学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出现,最初同样被视作新闻传播的辅助工具。
二、人工智能对传统新闻伦理的影响
人工智能对新闻伦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流程、新闻传播、新闻事实的变化等方面。
(一)生产流程的外化发展
在传统的新闻领域中,新闻生产要求严谨,其制作和传播流程都有专业要求,且生产制作仅存在于新闻领域内部。但是因为人工智能的出现、自媒体工作者的增加、新闻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撰写新闻稿的尝试,导致了新闻伦理出现了混乱。生产已经从新闻专业领域走向了外化发展的道路,不再局限于新闻工作领域内部。
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和传播当中造成了不可控性,因为缺少了人工参与的具体评判,很多新闻的道德语境使用得并不合理,同时非专业新闻工作者的参与,更是造成了新闻相关内容的破坏。新闻生产和传播当中,必须遵循的“真实客观”原则,在现有的人工智能下,无法实现两者的融合。
(二)传播路径和传播关系的变化
随着我国人工智能的整体发展进步,新闻已经开始追求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设计。这导致受众喜欢的新闻会集中出现,受众接受信息的路径开始依赖于人工智能推荐。这种新闻传播路径的整体改变和传统媒体的统一渠道有着巨大的区别,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种传播路径的整体发展会越来越侧重于个性化需求。喜欢时政新闻的用户看不到娱乐新闻、喜欢娱乐新闻的用户看不到军事新闻、喜欢军事新闻的用户看不到经济新闻。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记者、编辑为主体的新闻生产传播关系,到今天演变成了协同的关系。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可能会逐渐成为新闻生产传播的主体。这种传播过程和多元化的结构形式,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伦理关系。新闻伦理必须要从记者、政府、公众等关系模式,转变成人与机器之间的关系模式。
(三)新闻伦理出现了跨界变化
传统新闻媒体当中,新闻规约是社会性问题,规约的对象是新闻工作者。但是人工智能下的新闻传播,规约对象却变成了技术。
从更深层的逻辑来看,人工智能由程序人员设计。在这个过程当中,程序人员自身缺少对新闻专业的理解和认识,在整体设计当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真实的需求。同时,作为程序人员也无法真正做到不带政治立场和自己的观念,所以在人工智能设计当中就会出现偏颇。人工智能技术采取的基本设计原则,与传统新闻基本原则相比存在着显著差异。比如对“真实”原则的解读,技术伦理的依据是数据和技术分析,新闻伦理不仅要讲微观真实,而且要把握事件的全貌。
三、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技术和新闻伦理结合方法
人工智能对于新闻伦理造成的影响,需要解决技术和道德规范间的割裂问题。人工智能强调的是传播效率和个性化传播理念,追求信息自动生产与传播的最大化。相较之下,传统新闻更加推崇事实中的精神,且希望从善的角度衡量新闻内容。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着话语上的断裂,并形成了新闻伦理争论的两个维度。
(一)转变对于新闻媒体主体的认识
在传统的新闻伦理观念当中,认为新闻媒体的主体是人。技术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之中起着中介调节作用,促进了人们的道德行为与选择,技术自身也具备了道德意蕴。
人工智能下的新闻伦理建设当中,应当充分考虑将人工智能作为主体。程序研发人员应当与新闻工作者充分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具体的新闻诉求进行探讨,简单新闻程序化,复杂新闻在程序化基础上增加人工审核,确保新闻真实客观公正。这样既充分遵循了新闻的原则,又兼顾人工智能的具体变化。人工智能下的新闻伦理应以传统新闻伦理为参照物,在技术和新闻伦理之间寻求一种对话机制,同时也要推动传统新闻伦理的创新与转型,探索新闻伦理本身内容和植入智能设计的路径,从而强化智能新闻的规约,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新闻行业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人工智能下的新闻伦理重建
新闻伦理的重建需要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入手,尝试从不同角度实现两者有机的结合。新闻伦理重构不仅仅是智能技术方案改进的问题,它同时涉及到了监督、主体利益、责任等问题。
1.微观层面增加交流
人工智能新闻的主体较多,强化新闻的“转译”能力是微观层面探索交流的基础。交流双方分别为新闻工作者与研发工程师,探讨“人——机”协同当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出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如何采用传统的新闻道德语境来约束当下的新闻智能技术,监督智能技术在新闻创作中的应用。与此同时,研发人员也需要深入了解和学习传统新闻理论知识,尤其是道德语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利用“脚本逻辑”和“新闻逻辑”之间的界河,促进人工智能植入到新闻工作当中,提高人工智能在新闻中的应用,提升其利用价值。
2.中观层面上迎接新闻媒体的新变化
人工智能的整体应用日益普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强监管问责力度。当下各大平台的整体监督管理,采用的是“人工+智能”审核的监管模式,这种方式主要以智能审核为主,大多都是政治相关的问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充分细化监管条例,增强监管的广度与深度,提高综合管理效率。
3.宏观层面上加快人工智能和新闻力度的融合
政府应当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产业综合规划,让人工智能真正体现公共利益,提升其利用价值。近年来我国也已经推出了一系列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则,强调了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坚守的原则,但是还应该细化原则的具体要求与规范,其中确立起人工智能在新闻生产中的边界是当下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当中,依托政府平台,通过技术将传媒和受众囊括其中,并且建立起相应的评估机制,针对智能技术在新闻领域中的应用进行全面的评估。通过这种平台评估的综合性探索,能够保证新型的新闻模式更加贴合传统的新闻道德标准,能够有效地管理当下的人工智能新闻生产平台。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人工智能和新闻道德要求的充分融合,从而提升整体的应用和发展效率。(作者:高平市融媒体中心 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