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分为总体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其中,支持政策共有40条

  本报太原12月14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三大板块。其中,支持政策共有40条。
  在着力解决民营企业不平等待遇和隐形壁垒问题方面,提出公平执行“非禁即入”5条举措。涉及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停缓建工程项目、对轻微违法行为分领域建立“减免责清单”等。
  在着力解决房地产业民间投资下行压力较大的问题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3条举措。涉及适度增加供地、探索政府主导盘活闲置商品房用于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等。
  在着力解决能源领域民间投资体量不大的问题方面,提出扩大能源领域民间投资3条举措。涉及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各类能源项目、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等。
  在着力解决基础设施民间投资放缓问题方面,提出拓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5条举措。涉及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向民间资本推介“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主导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认定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并安排前期费支持等。
  在着力解决制造业民间投资质量不高、农业民间投资龙头牵引不强、文旅民间投资挖潜不足的问题方面,提出激发产业领域民间投资的5条举措。涉及围绕10条产业链遴选“链主”项目、“链核”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用好政府技改资金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对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奖励,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发运营文旅康养项目等。
  在着力解决要素保障效能有待提升的问题方面,提出项目审批、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方面共19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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