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分片区、系统性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率先发布了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要求——

保护地质遗迹,让三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个科学论断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姚青林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向着美丽山西目标不断迈进。”
  近年来,我省以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机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全面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山西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山川、河流、湖泊、泉水、峡谷、夷平面和黄土等十余种地貌类型并存,孕育了丰富的地质遗迹景观,成为了美丽山西亮丽的风景线,成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平台,成为了生态文化的重要领地。”在前不久举行的山西最美地质遗迹授牌仪式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厅长级)张云龙动情地说。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长河中,由于各种内外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具有“特定地理位置、特殊科学价值、特别美学景观”和“稀有性、不可再生性、不可复制性”的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分片区、系统性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统计了分门别类的地质遗迹特点、性质和文化类型,为进一步研究地质遗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成果非常丰富。2020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名录,共收录了三大类10类24亚类省级以上重要地质遗迹资源386处,包括世界级地质遗迹14处、国家级地质遗迹141处、省级地质遗迹231处。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要求。
  十年来,我省对地质遗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宣传,“让地质遗迹说话、为美丽山西添彩”成为了宣传的主题,让地质遗迹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之中;对地质遗迹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保护,建立了许多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以保护地形式对地质遗迹进行依法保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对地质遗迹的文化内涵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提升,真正使地质遗迹从一种景观上升到了一种文化,从一种形态提高到一种意境,从一种冰冷的物质转变成研究地质文化和历史文化的热土,成为山西生态旅游新的名片!
  地质遗迹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特殊的自然资源,是地球演化的历史物证。尽管它可能不像煤炭一样可以深度开发,或者是像森林一样保水、固碳,但它矗立在三晋大地上,依然能够以或雄伟、或宁静、或灵动的姿态,给人以感悟自然、净化心灵的感觉。
  地质遗迹是生态旅游的重要亮点,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展示平台,是地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地。那么,如何保护好地质遗迹呢?
  张云龙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科学保护地质遗迹。要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坚持“原生、自然、和谐、美丽”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将地质遗迹保护提升到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政策高度,将地质遗迹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杜绝一切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依法保护地质遗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需求,出台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指南,强化地质遗迹保护的战略地位,分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行动和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构建地质遗迹保护和治理新格局。
  综合保护地质遗迹。要按照“地质为基、文化为魂、融合为要、惠民为本”的基本定位,依托资源禀赋,深挖地质文化,将地质遗迹保护与乡村、乡镇建设相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宜居宜业新农村、新乡镇和地质遗迹保护新基地。
  分类保护地质遗迹。要按照各类地质遗迹资源属性,紧抓地质遗迹的保护要求和保护要点,做到统筹兼顾、分类合理、重点突出,切实保护地质遗迹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完整性,使地质遗迹成为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
  如此,我们相信,不远的将来,漫步黄河岸边,登上太行之巅,走近火山群落,畅游汾河源头,看到的是遗迹景观,体验的是地质文化,感受的是历史脉络,传承的是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场景将更加鲜活地呈现在大家面前。

本报记者王佳丽 通讯员郭锋 张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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