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治12月22日讯(记者冯毅松)为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长治市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近日,长治市出台《长治市促进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设置中介人奖,对直接引进新建备案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6‰实施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设置法定代表人奖,对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奖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100万元。设置项目落地奖,对备案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4%、5%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分别为12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设置促进财力增长奖,对项目单位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按其提供承接地可用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减按50%给予奖励。设置总部企业特别奖,对迁入长治市且在该市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