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城2月17日讯(记者崔振海)2月11日起,晋城市出台的《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对厨余垃圾规范化管理、无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作出要求,力求从饮食着手,切实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为强化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遵循“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鼓励和支持研发厨余垃圾处理技术,促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餐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且对在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厨余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有关厨余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文旅、卫健、教育、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厨余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要求,厨余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均应建立台账,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保证厨余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全过程可监控、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