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实施

  本报太原2月28日讯(实习记者刘迎春)2月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我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1月16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级总林长金湘军签发省政府第303号令,《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于3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呈现明显回升,全省现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54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增至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增至85种;原麝、黑鹳等旗舰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不断扩大,华北豹数量明显增加,成为全国分布最多的省份;褐马鸡由吕梁山扩散到太行山,成为真正的“省鸟”;17种鸟类在我省有了新分布、新记录,生物多样性逐年丰富。
  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稳步增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象也出现逐年增加,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办法》的出台,有效破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促进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法可依,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二十大有关生态保护和人民至上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保护法规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补偿范围,简化了补偿流程,有利于解决社会关注多年的民生问题;对采取保险方式赔偿的,单独作了具体规定,在全国已出台补偿办法的十多个省份中,走在前列;以政府规章和配套政策结合的方式,保障《办法》更加科学、合理。
  下一步,将以法治建设为牵引,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全面推动《办法》落地见效,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文件图解,结合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基层更好了解掌握《办法》规定要求。借鉴各媒介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提升《办法》的传播力,尽快让广大群众了解补偿的方式、程序等内容;落实配套措施。通过采取物理隔离、种群调控等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同时,积极推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有效减少受损群体损失。本《办法》实施以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2-28期

  • 第2023-02-27期

  • 第2023-02-26期

  • 第2023-02-25期

  • 第2023-02-24期

  • 第2023-02-23期

  • 第2023-02-22期

  • 第2023-02-21期

  • 第2023-02-20期

  • 第2023-02-19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