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修订出台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重点在监管专员配置体系、专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报太原3月8日讯(记者王龙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日前,我省总结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实践成果,并根据矿山安全实际需求,修订出台《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新修订出台的《制度》将原《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进行了整合,重点在监管专员配置体系、专业化建设、规范履职、专项考核、纪律监督、远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制度》调整了专员职责,即将原制度中“监管专员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调整为“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主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组织保障、部门监督管理、专员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
  《制度》明确,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以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主体统筹选派监管专员,有效解决了部分监管专员没有执法权的问题,促进了安全监管专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及时准确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本着“强化安全监管”的目标,《制度》将原“每月到矿监管两次”的监管模式,调整为“日常远程询查、每周至少1次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时段驻矿盯守”,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新修订出台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专员管理,新增了监管专员任职和退出条件;要求制定专员监管任务清单,做到“一矿一清单”,实行“照单监管”;要求专员每年进行述职,应急部门对专员工作情况定期抽查。同时,要求专员运用“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手机应用程序”开展远程监管,并完成签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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