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8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市,做好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典型示范,推进我省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
根据安排,今年上半年,我省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评审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年至2024年,组织对试点示范项目开展跟踪评估;2025年,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基本完成,近零碳排放建设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示范样板。
示范城市名额为2-3个。申报地方应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和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基础,围绕园区(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和企业等领域,开展2-5个不同类型近零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申报地方要明确示范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空间范围、工作进度等,在充分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结构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试点,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具体项目应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入围试点地方的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将纳入气候投融资省级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有关机构加大对金融等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